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三十七条有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