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五条有效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三)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四)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五十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