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合同标准规范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