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执行巡察任务的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巡警)应当坚持严格执法,服务群众,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巡警巡察应当尽职尽责,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