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巡警巡察区域为主要道路和广场。具体范围由所在市人民政府确定。

巡警巡察区域的重点部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岗亭。

巡警巡察以徒步为主,必要时可采取其他方式。

巡警实行昼夜巡察,执行巡察任务必须二人以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