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没收物品应当列出清单,罚款和没收物品应当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和没收物品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