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规定运输(携带)、销售烟花爆竹的,应予没收,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