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鉴定、检验及发放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