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邻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区域预警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环评会商,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