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邻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科研,提高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