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六十一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时段和种类,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