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