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五十条有效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