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第四十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管理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不得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