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有效实行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钢铁、石油、化工、煤炭、电力、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重点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支持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