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加强电代煤、气代煤、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