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加强电代煤、气代煤、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