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建设,发展以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系统,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除热电联产外,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新建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