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化工园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并报有管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为其他行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外。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当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