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危险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将安全生产信息数据联网接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