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需要制定并执行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创建国际标准,推动标准和规则互认。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