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