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未建立、保存相关档案和资料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