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