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保障监督第五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和绩效等情况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