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保障监督第五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持续改善脱贫村及基础薄弱村发展条件。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确保脱贫人口持续稳定脱贫。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