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持续改善脱贫村及基础薄弱村发展条件。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确保脱贫人口持续稳定脱贫。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