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肉牛种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省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种牛质量监测、优良个体登记,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牛。各级畜牧兽医推广机构应当指导肉牛种业企业加强选种选配,强化生产性能测定,提高供种能力和供种质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