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肉牛种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肉牛产业发展规划,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强肉牛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优良品种培育,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发挥资源、科研优势和种业企业主体作用,建设现代肉牛种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