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理保障措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预案,并报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因故暂停设施、设备运行的,应当及时向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未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收储。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