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