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五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的条件、程序等,把平安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