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重点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