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依法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