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五条有效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小型微型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