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等综合性服务。鼓励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创业教育,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实训平台。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降低费用标准,拓宽业务应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