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改善创业环境,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投资创办中小企业。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补齐建强产业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