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消防产品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消防救援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制定消防安全地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采用消防安全地方标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