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有效市消防救援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评价标准,推动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