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