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用火、用电防范措施,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