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用火、用电防范措施,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