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和备案流程,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由消防救援机构确定,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