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疏导,保护火灾现场;(二)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三)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