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全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影响饮用水水量、水质的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