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八条有效水力发电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或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落实水力发电站的防汛安全措施,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统一调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