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实施随意变道、穿插、超车,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等不文明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