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学生文明素养,树立尊师重教、崇志尚学的文明风气。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