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会同妇联、民政等单位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树立和宣传文明家庭典范,关心帮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