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会同妇联、民政等单位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树立和宣传文明家庭典范,关心帮助生活困难的家庭。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