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的市政设施、无障碍设施、急救设施和公益宣传设施等。设立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为单位和个人践行文明行为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