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文明观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博物馆、体育馆、剧场等场馆观赏礼仪和秩序,准时入场,有序进出场地,保持场地整洁,服从现场管理;

(二)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文明喝彩助威;

(三)爱护场馆设施、展品,遵守关于拍照、录音、录像的规定,不破坏、污损、偷拿展品;

(四)观赏动植物时,爱护观赏对象,不惊扰、伤害观赏对象;

(五)其他文明观赏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