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三条有效在文明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二)爱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三)珍惜旅游资源,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景观,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维护景区环境;(四)遵守景区景点秩序,尊重管理服务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