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推广应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